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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给出“缓冲期”
汽车未达国Ⅲ标准怎么办? 本报讯 (实习生周晨曦龙璐记者张红霞王怀)4月14日成都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在汽车市场引起强烈反响。昨(8)日,在提前召开的成都市5月政府新闻发布例会上,《〈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实施情况的新闻通稿》给出了“缓冲期”。 通稿说,对《通告》实施前已生产和进货且排放达到国III标准,但未安装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的第一类车(座位数不超过6座,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可在6月30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7月1日起,凡国家环保部达标车型(国III)目录中注明应安装OBD而未安装的第一类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通告》实施前已进货但未达到国III标准的轻型汽车,可凭《整车出厂合格证》于5月16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并在5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通告》实施前已订货的各类专用汽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凭订货合同原件和预付款(或定金)凭证复印件,在5月16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并在6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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