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四川 省民政厅提前部署全省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又是一年清明时,踏青扫墓,祭祖念亲,成为许多群众近期的重要活动安排。 与往年不同,今年清明节,首次被确定为法定假日,出行人流、车流将高度聚集,拥堵现象可能成倍增加。据统计,我省每年去世50多万人,去年清明节期间,全省有上千万人次进行了各种祭祀活动。今年,如何应对集中的人流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的巨大压力? 如何利用清明祭祀这一契机,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提前部署 做好清明祭祀服务管理 3月26日,成都北郊磨盘山公墓。前来扫墓的成都市民刘素琼将一束金黄的菊花轻轻放在她母亲的墓前,喃喃低语:“妈,我来看你了,为你献上这束花。” 满山的坟茔,开遍了一束束美丽的鲜花。 这是今年祭祀新风的一个画面。在民政部门的引导下,鲜花祭祀、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错峰祭祀、社区公祭、电视公祭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新风尚已蔚然成风,殡葬改革的风尚也在逐渐形成。 今年,国务院决定将清明节作为法定假日,为群众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提供了时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因此,参与祭祀活动的群众会更多,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人流、车流高度聚集的状况,势必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 为加强我省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省各市州分管局长和主管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分管省领导汇报,协调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组织拟定了《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应急预案》、《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及《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随即,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清明节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暨应急处置培训会议”。具体就做好首个法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今年清明节的特殊性,认真组织和安排好与群众祭祀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要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期间做到全员上岗,24小时值班,及时设立“清明节观察点”,时刻注意活动动态;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要严格防范公墓(塔陵)、骨灰堂的骨灰丢失,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探索文明祭祀新方式,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时,还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专门制定下发了《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和《四川省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川省民政厅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设置了28个省级观察点,在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期间,厅机关实行双值班制度,随时掌控各地工作动态和祭祀活动情况。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了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省民政厅还于3月18日至27日,先后派出4个检查组对18个重点市、州进行了督察,以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四川”这一工作目标的实现。 以人为本 促进殡葬工作规范发展 近年来,省民政厅在实际的殡葬管理工作中,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大颁布的殡葬法规为重点,注重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殡葬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促进殡葬工作规范发展方面,加大了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推动了殡葬事业的发展,逐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促进全省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推进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殡葬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法制建设,大力加强立法调研和政策指导,积极推动《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2003年以来,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修订《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先后组织了数十次殡葬专题调研和立法座谈会,而且还于2004年10 月与省政府法制办一起组织了全国 首次殡葬立法听证会,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法规草案尽可能符合社会各方面的诉求。四川的立法精神和修法思路为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望近日出台。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2003年以来,全省经规划批建的新殡仪馆12个,新建公墓38个,一批高起点、高标准、上档次的新(改、迁)建殡仪馆陆续建成,以注重绿化美化、文化艺术为特征的新型公墓建设得以推广。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殡葬事业单位241个,其中已建成殡仪馆65个,殡仪服务站45个,公墓131个,其中已被评为国家二级殡仪馆6个,三级殡仪馆4个,形成了设施、设备较完善,布局较合理的殡葬服务体系。满足了群众的治丧需要,推动了殡葬改革。 殡葬规范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在实际的殡葬管理工作中,省民政厅注重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先后配合省人大组织了4个殡葬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19个县、市、区的46个殡仪馆、公墓,贯彻执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政府依法承担殡葬改革的职责,对殡葬工作后进地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针对殡葬执法、殡仪服务与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规范殡葬执法行为、服务标准,推进行风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要求,达到了修法期间全省各地统一思想、明确原则、制定措施、规范做法、解决问题的目的。 针对公墓(塔陵)历史遗留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开展了对公墓年度检查和整顿、规范公墓、塔陵销售行为工作。先后组织了4期公墓负责人培训班,受训人员达300多人。查处了非法公墓10个,补办合法手续的28个,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18个公墓重新审查予以批复,对合法公墓分别进行了年检并公告。依法出台了关于《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中公墓(塔陵)不得炒买炒卖等问题的法律解释等7个文件,全面整顿了塔陵销售队伍,扭转了依靠违法违规炒作的经营思路,实行了“三统一、五公开”的措施办法,遏止了炒买炒卖的行为,逐步使公墓(塔陵)行业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建设轨道。 针对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在开展事务公开活动中存在着公开形式、内容不统一、便民措施不明显、不具体等问题,省民政厅于2006年在全省200多个殡仪服务机构全面开展了规范“事务公开”活动。各地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殡葬服务机构的“事务公开”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机构的目标管理,并以市、州为单位根据“事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努力打造殡仪服务公开、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建立并完善了殡葬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执法程序,完善了执法手续,全省殡葬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群众的丧葬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省民政厅敬告消费者: 购买和使用公墓(塔陵)时注意以下政策法规规定 一、政策法规对公墓(塔陵)的规定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一)社会公共墓地 1、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在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的前提下,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准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 2、社会公共墓地整体规划应科学合理,建筑设施与整体布局、自然景观应和谐一致,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3、社会公共墓地管理单位提供墓位、墓穴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公布。 4、社会公共墓地管理单位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 1、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的前提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准机关颁发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许可证书”。 2、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本乡(镇)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对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具体规定 1、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园。 3、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4、公墓管理组织凭死亡证明书、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销售墓位、墓穴,办理相关安葬事宜。 5、公墓墓体、墓碑不得使用白色石材。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二、社会公共墓地在销售公墓(塔陵)过程中应向消费者出示的相关证件 1、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 2、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公墓建设用地批文和证书; 3、经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书; 4、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证书; 5、经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 6、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有“四川”拚音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公墓(塔陵)、办理相关安葬事宜时,注意查看以上原始证件,公墓管理组织无条件向消费者出(展)示相关原始证件。 省民政厅提醒购买公墓(塔陵)注意6大要点 为故去的亲人购一个满意的墓位、墓穴,已成为殡葬消费时尚。为了帮助大家能够得到更放心更满意的消费,特奉上“购墓6大要点”以供广大消费者参考,但愿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点一:要选合法公墓 合法的公墓必须具有相关合法证件。如: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县级以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公共墓地建设用地批复或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墓规划建设文书;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墓(塔位)、穴位(格位、陵牌位)收费价格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等。这些文书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消费者购墓时一定要选择具有这些证书文件的合法正规公墓。 要点二:要签统一合同书 当你选择好合适的墓位后,购买时一定要现场与公墓单位签订由民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合同书。签订合同时,要先弄懂合同书内容,千万不要他人代签,合同公章必须是公墓(塔陵)总部的公章,部门章无效。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个人书面承诺均不具法律效力,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购买墓(塔)位时一定要签订统一合同书,而且要保管好合同书原件。 要点三:要有合法票据 购买墓(塔)位时,签订统一合同书付清全款后,一定要向公墓单位索取正规的票据,如: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或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及骨灰安放证。正规票据和合同书是使用和售后服务以及投诉的有效凭据,一定要保管好。 要点四:不贪小便宜 非法经营性公墓比公益性公墓往往价格便宜,但由于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加之各种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无法跟上,而且这些公墓非法对外商业炒作销售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所造成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要点五:不炒买炒卖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塔位。炒买炒卖墓(塔)位是指单位或个人采取诱导投资盈利的方式宣传、销售墓位(塔位)并承诺高于原销售价格回购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而买卖墓位(塔位)投机牟利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条例》炒买炒卖墓(塔)位的,都得不到合法保障,并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所有公墓管理组织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证件和凭死亡证明书、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销售墓位、墓穴,未凭以上手续购买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更不得购买非法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寺庙提供的骨灰安葬、存放等设施。 要点六:小心谣言 如果有人说这个公墓那个陵园,因什么原因,要被拆迁、搬迁、合并等,千万莫轻信。只要是合法的公墓单位,是不会说拆就拆、说迁就迁的。一些不负责任的人谣传其他公墓的目的,也许就是想让你购买他所推销的塔位(墓位),然后获得佣金或骗你钱财。 文明祭祀请注意这些问题 每年清明祭扫高峰时,大家总是在很短的一段时期里集中出现在公墓陵园等场所祭祀自己的亲人。为了让大家每年的祭扫能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加大了管理和服务力度,希望在各方面为祭祀人群增添便利。现将扫墓时应注意的要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乘车胜过自驾。由于清明扫墓人流量激增,不少人为了更方便,都愿意自驾出行。实质上,这样大规模的、目的地较集中的集体出动,往往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停车也成为大问题,对扫墓来说适得其反,往往造成大家不能如期赶到公墓。所以建议大家尽量乘坐公车或公墓提供的班车前往。 工作日胜过双休日。一些年纪稍微大点的老人希望能利用周末或节日时间和家中的儿女孙辈一起去公墓为亲人扫墓,如果大家都选择这个时间去祭祀,祭祀人群密度的增大常让人觉得压抑难受。所以退休的老年朋友最好在工作日安排自己的扫墓行程,与上班族错开日期,不仅道路通畅,到了公墓陵园氛围也要清净不少。更符合老年人的心境和身体状况。同时,祭扫的时段应选择在每天10点以后人数相应减少的时候。 车进墓区“慢进快出短留”。对于自驾扫墓的人来说,出行前应熟悉所要经过的道路及其标志,注意临时变化的交通标志。车辆在进入墓区时不要乱停乱放,要按照公墓陵园工作人员指示,停在应该停车的位置。同时,开车进墓区最好要做到“慢进快出短留”,以加快墓区停车场的周转,避免“前车出不去,后车进不来”的尴尬场面。 拜祭别忘带骨灰寄存证。对于将亲人骨灰寄存的市民来说,如果要取出骨灰进行悼念,必须记得带《骨灰存放证》,因为此证是取盒祭奠的有效凭证。在取送骨灰盒时,请看清存放室、号,核对亡人姓名,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骨灰盒已到存放年限或者墓位管理费已到期,请及时办理续存、管理费等手续。 绿色祭扫。应及时转变传统观念,用更健康、文明的方式祭祀亲人。由于目前各公墓、陵园十分重视园区环境及绿化,所以也希望大家能用环保的方式怀念亲人,对周围环境产生保护意识,实质上也是维护了亲人宁静的憩息环境。如果因为放鞭炮、烧纸钱而发生意外情况,就更得不偿失了。 鼓励大家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深埋和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时提醒大家在拜祭时留意贵重物品。由于人流量的巨大,难免会有一些不法之徒混迹其间。所以大家在扫墓时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遇到可疑情况,立即向现场执勤民警报告,确保祭祀文明、平安。 购墓指南 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也可登录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四川殡葬网查询。 2、了解公墓情况:如地理位置、服务管理、园区规划、绿化设施、配套服务、知名度、有无违规前科、价格、墓型、是否合法等,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咨询了解(各公墓单位电话)→现场考察(环境、服务、管理等)→确定公墓→选择墓位区域→确定具体排位→签订民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预付定金→一个月内缴清全部余款,开具相关票据→预约安葬时间→正式安葬→办理全省统一的墓穴使用权证→缴纳管理费(一次缴纳不得超过20年)→特约其他个性服务(根据公墓各自情况和客户各自需求与之商量) 4、四川省民政厅举报电话:8442303484423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