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共4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1  第19880期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2007年12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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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七十二亿省级国资实行委托管理

  均属公益性或特殊性国有资产
  本报讯 (记者陈婷) 12月29日16时05分,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人见证下,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分别在《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上签名,标志着我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自2004年12月实施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4年12月,我省开始实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处置等4种资产管理方式,变原来部门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集中统一管理。昨日的协议签订后,受委托管理部门将担负起“维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任。
  本次实行委托管理的单位共1807个,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量372亿元,涉及13个部门(机构),包括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国安、监狱、劳教、地勘等省级机关,以及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等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除外)。实行委托管理的都属于公益性或特殊性国有资产,如高校、医院、图书馆等,具有专业性强、资产分散、管理使用层次多的特点。
  此前,我省已实现对省级机关执行公务员制度单位及其所属宾馆饭店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2006年11月,省级机关所属125个宾馆饭店组建为集团公司,由省委、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省政府官员认为,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对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减少部门之间相互攀比现象,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具有积极意义。今年2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国有房屋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仅此一项,当年归集国有资产收益1800万元,比原来的收入增加15%,目前已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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