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共8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1  第19853期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2007年12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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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企业自我提升的契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将给我省企业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带来挑战,消极规避不是办法,关键要积极应对———

  开栏的话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制度的法律备受关注。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劳动合同法》将给企业、劳动者和相关执法部门带来的影响。敬请垂注。
  ■本报记者王欢
  成本:王炳全们的担忧
  11月30日,四川兴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炳全坐在办公室里,不时翻动《劳动合同法》。“既然法律要求我们必须遵守,消极规避不是办法,关键要积极应对。”他说,自己内心还是很矛盾,“毕竟这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
  兴盛是我省最大的皮革制品出口公司之一,“属性”为劳动密集型。“提升劳动力成本”,对于王炳全和他的很多企业家朋友来说,这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将要面对的最直接的挑战,也是当前他们最担忧的事情。从《劳动合同法》开始草拟起,王炳全一直都在关注。最近,针对省外省内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措施,政府部门相应的对策,更让王炳全关注。
  “你看,比如要终止合同,也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这些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等等,这些条款都会直接或间接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他一边翻阅《劳动合同法》,一边急切地说,“仅为200多名员工购买社保,今年企业便要多支出40多万元。如果企业不景气要减员,还要加上经济补偿金,我们还可勉强承受,但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就难说了。”
  采访中,另一名企业家这样表达担忧:“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民币升值、环保压力增加等,企业的利润空间一步步压缩,如果丧失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可能就是灭顶之灾。”
  竞争力:“暂时”还是“可持续”
  “反应如此强烈,我认为是本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太习惯于依赖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企人力资源经理如此评价。他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全球公司,他所在的企业早在年初便与90%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我们看来,企业要获得长期发展,稳定的员工队伍,优秀的绩效管理远比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更重要!”
  省社科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陈井安认为,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总有丧失的一天,比如我省的个别劳动密集型企业就已在越南等劳动力更便宜的地方建厂了。
  “这种廉价劳动力成本是不利于企业甚至一个地区长远发展的。”陈井安认为,低人力成本的发展模式可能会帮助企业获得暂时的利益,但却会大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团队建设以及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如果过分追求低成本劳动力,往往会导致劳动力的低素质,而低素质的劳动力,绝不可能创造企业的竞争力。“毕竟,世界上没有哪个百年老店是靠廉价劳动力成本获得持续发展的!”
  “《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更着眼于如何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要求企业树立一种新的劳动力成本的观点:并不是低劳动力成本才是企业的出路,在一定限度内提高劳动力成本,吸纳和保持高素质劳动力,才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西南财大刘家强教授赞成陈井安的观点。
  “企业不妨把《劳动合同法》生效看作一个实现企业转型的机会,刺激自身从以低劳动力成本为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通过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经营以及管理理念和方式,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从长远看,绝对是利大于弊!”刘家强说。
  实际上,一些企业已经冷静下来,重新看待新法对企业的影响。一名企业家告诉记者,今年尽管企业效益不好,但他们第一次为员工发放了劳保服,第一次免费提供午餐和晚餐。
  除此之外,专家还建议,在合理提高人力成本的同时,企业应该注重改进绩效考核制度,特别是要改变过去相对比较粗放的考核方式;同时梳理生产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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