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因生了一个女儿,7年来丈夫刘某从未尽一天父亲的职责,没有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至今连女儿长什么样都不清楚。日前,孩子母亲新津县读者周咏梅向服务热线发来求助信,她希望通过热线帮助,能为女儿讨一个说法,还女儿一个公道。
7年没付抚养费
周咏梅告诉记者,她1993年与刘某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自从1995年生下女儿后,丈夫态度骤变,孩子出生后的7天,便开始无端找茬与她吵闹,对孩子不闻不问。几次争吵后,刘某干脆取走存款,将家中部分电器搬回他父母家中,从此两人互不来往,开始长达7年的分居生活。虽在同一单位,周咏梅有时和孩子从他身边经过,刘某竟对母女俩视而不见。在这7年期间,两人协议离婚多次,最终都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式离婚。周咏梅说,这7年来,作为父亲的他,从未给女儿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来没有主动要求与女儿见面。现在已经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只有通过照片来认识自己的父亲。
由于刘某在外地出差,记者未能采访。
重男轻女不应该
记者在周咏梅所在单位中国路桥集团筑路机械厂了解情况时,厂党委潘副书记介绍说,厂方对周咏梅和刘某抚养孩子一事很重视也很关心,多次要求厂工会为其协调,但每次刘都以各种理由为其开脱,并明确表态不会承担责任,所以每次的调解结果并不圆满。而刘的经济状况并不差,也承认孩子是他的亲生骨肉,但他就不承担义务。潘副书记从平时工作生活中观察、了解,认为刘是家中独儿,重男轻女的旧思想比较严重,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是其不愿抚养女儿的原因所在。
可以用法律武器
就此事,鼎盛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华律师说,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权利抚养孩子,即使双方离了婚,这也不能改变。《婚姻法》第21条也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像周咏梅夫妇在抚养费问题上已到双方不能用协议、调解来化解此事时,其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父亲,其母作为代理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抚养费。
本报记者沈佳
|